一、淄博市异地就医备案取消怎么办理
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可到市行政服务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
二、淄博市异地就医备案取消办理条件
1.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时间满3个月;
2.异地急诊住院人员返回参保地
三、淄博市异地就医备案取消办理依据
《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暂行办法》
第八条(一)长期跨统筹地区就医(住院)是指参保人员长期(3个月以上)跨统筹地区异地就业或异地居住就医的情况。(二)短期跨统筹地区就医(住院)。指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异地居住,探亲,旅游等不超过3个月的情形。参保人员因急诊住院的,应当在入院治疗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三)参保人员转到统筹地区外就医的,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院证明,参保人员凭转院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重新办理转院备案。
第十一条参保人员返回参保地,应及时向社会保险机构变更或取消备案,从变更或取消备案之日起恢复享受参保地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享受异地就医(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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