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绍兴退役军人恢复户口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1.迁入地居民户口簿,原件1份;
2.退伍证、转业证或复员证,原件1份;
3.县级以上安置办公室或兵役机关开具的介绍信或者被部队开除军籍或者除名的部队相关文件,原件1份;
4.迁入地的房屋权属证明,原件1份;
5.户籍注销证明,原件1份;
6.亲属关系证明,原件1份。
7.异地安置的需提供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落户确认审批表。原件1份
二、绍兴退役军人恢复户口登记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二)《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浙公通字[2008]82号)第六十条军人退伍、复员、转业的,凭县级以上安置办公室或者兵役机关开具的介绍信,向安置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被部队开除军籍或者除名的,凭部队相关文件向原户口注销地或者现家庭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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