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要求反诉提出的时间为举证期限届满前。被告必须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起反诉,以保障原告的的答辩权利,并且便于法院在开庭之前确定案件的争议。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诉讼法上称为本诉)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
一、变更诉讼请求的期限被告可以延期开庭
1、变更诉讼请求的时间是有限制的,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2、该规定,对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提出的时间均作了限制,即原告只能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否则,法院将不准许原告增加或变更诉求的申请。
二、再审可以提反诉吗
再审时不能提起反诉,反诉只能在一审案件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反诉是指在正在进行的诉讼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提起的诉讼。其目的在于通过反诉与本诉合并审理,减少当事人讼累,降低诉讼成本,便于判决的执行。
三、反诉条件是什么
提起反诉,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由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此为主体的特定性。
二、须反诉与本诉之间有牵连关系。即反诉与本诉的诉讼标的是同一的或有牵连的,两者源于同一法律关系或相关联的法律关系。提起反诉的目的是在于要抵消或吞并本诉原告的诉讼请求。
三、须在本诉进行中提出反诉。《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34条的规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四、须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诉法院对反诉有管辖权。根据牵连管辖,人民法院可能获得原本无管辖权的案件的管辖权;
但是,如果当事人之间纠纷存在协议管辖或者专属管辖的情形,本诉法院不得基于牵连管辖取得管辖权,因而也就不能受理反诉。
五、须适用同一诉讼程序。如果本诉适用了简易程序,而反诉应当适用普通程序的,则不能提起反诉。
全文78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