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总理贝卢斯科尼总算是松了一口气。本月20日,意大利总统钱皮签署的刑事豁免权的法案规定:国家总统、参众两院议长、政府总理、宪法法院院长5位领导人在任职期间享有刑事审查豁免权,即使他们被指控就任之前涉嫌包括刑事犯罪在内的案件,在任期内也不受刑事追究,直至卸任。
对现任国家领导人实行刑事豁免权,是国际司法界的一种通例。但是,严谨的法律也限制得十分清楚:这种豁免权只限于现任期间,至于卸任以后能否成为豁免的对象就另当别论了。水门事件中,美国前总统尼克松被联邦大陪审团认定是不受起诉的同谋者,就是因为美国人的法治理念在于:总统只有在被弹劾剥夺了总统职位以后,才能被刑事审判。2000年3月29日,俄罗斯杜马就前总统叶利钦下台之际获得的刑事豁免权待遇展开了激烈的辩论,最后表决中,136名杜马代表要求将这一问题上交俄罗斯联邦法庭进行裁决,144名代表为此投了反对票——通过这种方式,叶利钦继续侥幸享受了这种特权。而智利前总统皮诺切特最后受到审判的主要理由也是:他不再担任总统,同时还通过司法程序免去了其终身参议员的职务。
联系这些司法事件看,如果法院怀疑的贝氏行贿罪名成立,那么在其卸任之后,能否继续逍遥法外免受法律制裁,可能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除了政治因素以外,法治所起的作用应该更大。因为从世界各国的司法实践看,刑事豁免除了职位的因素外,还有许多特别的限制。比如,美国宪法第一条第六款规定,国会议员除了犯下叛国、刑事重罪、破坏和平以外,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受逮捕,而且,他们在国会的言论和辩论,在其他地方都不受质问。可是,事实上,这一豁免权已经名存实亡。根据宪法规定,犯下刑事重罪,国会议员一样要遭逮捕、受审判、被定罪。同样,根据宪法,国会议员接受贿赂是要受到制裁的。
撇开本案的最终处理结果不论,一个在任的政府总理,18年前即1985年与企业的一次亲密接触,在过了18年之后的今天,仍然被司法界揪住不放,本身就蕴含非常的法治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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