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确定责任?
我国对双方互有过失的船舶碰撞,一直采用过失比例的原则进行处理。
1、将确定过失的客观标准具体化,
2、着重审查碰撞船舶的各方是否存在驾驶及管理过失,
3、审查紧迫局面形成前有无违章、疏忽行为,紧迫局面形成后避碰行动是否适时有效。
4、确认违章、疏忽及不当措施与导致碰撞的因果关系,并根据原因的主次、过失的大小来判定责任比例。
对于过失程度的比例无法判定的船舶碰撞,由于双方的过失因证据上的原因不能查清或确认,则平均负担赔偿责任。
二、损失怎么赔偿?
对于互有过失船舶碰撞造成的财产损害的赔偿,我国确立了以责任比例为基础的原则。
互有过失的船舶碰撞,由各船根据过失程度的比例分别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过失程度相当或无法判定其比例,则由各方平均负赔偿责任。但互有过失的碰撞造成第三方人身伤亡的,由过失方承担连带责任。
通常来说,赔偿按以下标准计算:
1、请求人可以请求赔偿对船舶碰撞或者触碰所造成的财产损失,船舶碰撞或者触碰后相继发生的有关费用和损失,为避免或者减少损害而产生的合理费用和损失,以及预期可得利益的损失。
因请求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或者使损失扩大的部分,不予赔偿。
2、赔偿应当尽量达到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折价赔偿。
3、船舶损害赔偿分为全损赔偿和部分损害赔偿。
(1)船舶全损的赔偿
船舶价值损失;
未包括在船舶价值内的船舶上的燃料、物料、备件、供应品,渔船上的捕捞设备、网具、渔具等损失;
船员工资、遣返费及其他合理费用。
(2)船舶部分损害的赔偿
合理的船舶临时修理费、永久修理费及辅助费用、维持费用。
但应满足下列条件:
船舶应就近修理,除非请求人能证明在其他地方修理更能减少损失和节省费用,或者有其他合理的理由。
如果船舶经临时修理可继续营运,请求人有责任进行临时修理;
船舶碰撞部位的修理,同请求人为保证船舶适航,或者因另外事故所进行的修理,或者与船舶例行的检修一起进行时,赔偿仅限于修理本次船舶碰撞的受损部位所需的费用和损失。
(3)船舶损害赔偿还包括:
合理的救助费,沉船的勘查、打捞和清除费用,设置沉船标志费用;
拖航费用,本航次的租金或者运费损失,共同海损分摊;
合理的船期损失;
其他合理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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