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包商索赔的程序
承包商索赔的程序如下:
1.提出索赔意向通知
索赔事件发生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提交索赔申请报告及有关资料
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承包方应抓紧准备索赔的证据资料,包括事件的原因、对其权益影响的资料、索赔的依据,以及其他计算出该事件影响所要求的索赔额和申请工期延期的天数,并在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索赔申请报告及有关资料。
3.审核索赔申请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在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监理工程师在28天内未给予答复或未对承包方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4.持续性索赔事件
当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方应当阶段性地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二、承包商向业主的索赔包括哪些内容
承包商向业主的索赔包括的内容:
1.合同文件的缺陷引起的索赔;
2.业主违约引起的索赔;
3.施工现场条件的变化引起的索赔;
4.工程变更引起的索赔;
5.工程师指令引起的索赔;
6.特殊风险引起的索赔;
7.其他承包商干扰引起的索赔;
8.其他第三方原因引起的索赔。
三、承包商索赔成立的条件
承包商的索赔成立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是:
1.与合同相比较,已经造成了实际的额外费用或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不是由于承包商的过失。
3.按合同规定,不应由承包商承担的风险。
4.承包商在事件发生后的规定时限内提出了书面索赔的意向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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