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任何情况下,若各方均达成共识,便可对质保金进行暂时性地保留。
在众多情形下,设备购销合同时通常会事先明确质保金额并进行预留,待产品交付及安装过程全部完成之后,再将质保金额退还对方。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所规定的“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以及“具体的保修范围与最低保修期限应由国务院作出明确规定”。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设定建筑质量保修金的主要目的在于确保工程保修所需资金能够及时、足额到位,同时也是为了约束施工单位严格履行保修义务,因此,只有当保修期限届满之时,才可对质量保修金进行相应的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二条
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
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全文42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