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福州机动车登记证书核发需要什么材料
“福州市出租车经营权交易更新证明”或“福州市出租车更新证明”
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国产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公安交管部门留存联)
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出租车投放证明”
主管部门出具的车辆使用性质证明
操纵辅助装置加装合格证明
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代理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公务用车注册登记凭证”
《警车号牌审批表》
二、福州机动车登记证书核发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
三、福州机动车登记证书核发的设定依据是什么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2.《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七条第三款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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