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送达人收到人民法院送达回证后,签字后应该给法院寄回。但是,现在法院寄送材料都是使用挂号信或通过快递进行,如果没有将送达回证寄回法院的,法院通过查询邮件签收情况也可以证明邮件已经由被送达人签收,也就可以说明已经送达的。
邮寄送达催收通知的证据认定解析
在借款合同中,金融机构保全自己权利的方式就是对贷款及时地催收,以避免诉讼时效的中断。在催收的各种方式中,成本最低最常被金融机构使用便是邮寄送达催收通知。
但是,一旦产生纠纷而形成诉讼,债务人经常抗辩没有收到债权人邮寄送达的催收通知。或者虽然收到了,但是其邮寄的不是催收通知,而是别的文件,有的债务人还抗辩其收到的是一个空信封,信封里什么文件都没有。
一般而言,在实践中采取的是到达主义。到达主义就是指债权人必须证明其邮寄送达的是催收通知,并且该催收通知已经到达债务人。如果债权人的证据不能证明上述要件事实的成立,则不构成法律上所规定的主张权利,也就不能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
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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