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理解送达回执和送达回证
送达回执和送达回证的理解有,送达回执是一种确认文书,人民法院或者其他司法机关将文书交给被送达人后,要求被送达人签字确认的一种回执。 送达回证是指人民法院或其他司法机关用来证明送达法律文书的凭证,送达回证要按照法定格式制作。它既是送达行为的证明,又是受送达人接受送达的证明,是人民法院与受送达人之间发生诉讼法律关系的凭证。
二、送达回证的送达方式
1.直接送达:是指专门机关派员将诉讼文件直接交给收件人本人。
2.留置送达:是指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诉讼文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时,送达人员将诉讼文件放置在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的住处的一种送达方式。
3.委托送达:是指当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收件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代为送达。
4.邮寄送达:是指直接送达文书有困难的,除了可以委托送达,还可以邮寄送达。
5.转交送达:是指对于特殊的收件人(军人,正在服刑的犯人和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诉讼文件应通过有关部门进行转交的一种送达方式。
6.公告送达:是指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
三、送达回证怎么填写?
送达回证的填写需要包括以下内容:
1.送达地点;
2.送达文书名称和件数;
3.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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