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定损价格与实际修理费用差距较大的话,车主应该与保险公司客服联系要求协商。如果对方不积极参与协商,可以直接起诉。在起诉时,需要保存好事故发生时以及发生后车损情况的照片。
2、在车辆维修前,车主需要和修理厂沟通,只对因此次事故产生的合理维修项目进行维修。不可以“顺便”对非事故导致的日常损耗配件进行更换或者维修,以免产生额外的费用。
3、如果车辆维修的实际费用比定损金额高出很多,车主与保险公司协商失败后提出诉讼。可以在诉讼阶段申请法院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费依法由败诉方承担。
交通事故车辆定损理赔处理流程
(一)报案。一般保险公司要求在事发48小时内报案。
(二)查勘定损
1、检验人员在接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和检验工作(受损标的在外地的检验,可委托当地保险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2、要求客户提供有关单证;
3、指导客户填列有关索赔单证。
(三)签收审核索赔单证
1、营业部、各保险支公司内勤人员审核客户交来的赔案索赔单证,对手续不完备的向客户说明需补交的单证后退回客户,对单证齐全的赔案应在“出险报告(索赔)书(一式二联)上签收后,将黄色联交还被保险人;
2、将索陪单证及备存的资料整理后,交产险部核赔科。
(四)理算复核
1、核赔科经办人接到内勤交来的资料后审核,单证手续齐全的在交接本上签收;
2、所有赔案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理算完毕,交核赔科负责人复核。
(五)审批
1、产险部权限内的赔案交主管理赔的经理审批;
2、超产险部权限的逐级上报。
(六)赔付结案
1、核赔科经办人将已完成审批手续的赔案编号,将赔款收据和计算书交财务划款;
2、财务对赔付确认后,除陪款收据和计算书红色联外,其余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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