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债的规定概述
时间:2023-07-07 21:35:09 36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对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如下:

1、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最短期限为一年,最长期限为六年,自发行之日起六个月内可转换为公司股票;

2、上市公司可以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并在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规定具体的转换办法;

3、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4、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在债券上注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字样,并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注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额。

可转债基本知识

可转换公司债是指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在一定期限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

成股份的公司债券。这种债券享受转换特权,在转换前是公司债形式,转换后相当于增发了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兼有债权和股权的双重性质。

由于在市场的振荡起伏中,可转债的涨跌并不与正股完全同步,这样就使得可转债的转换价值可能高于转债市价,存在一定的套利空间。对于可转债的投资策略分析可以分为可转债发行与上市后的投资分析,其中上市后又可细分为转股期和非转股期内的套利分析以及接近回售条件或者修正转股价时的事件套利分析等。

投资者在可转债转股期内套利,需要时刻关注市场转股价与正股价格之间的关系,一旦二者价格变动使得条件成立,就表明出现了转股套利机会。

但是,转股套利只是牛市行情中快速上涨时候才有的特殊情况。在目前大盘下跌的熊市行情中,市场上存在交易的几支可转债对应的正股表现也不是很好,没有发现转股套利机会。

?可转债市场中存在两个显著的现象:

(1)、当一些可转债正股股价低迷,在快要满足回售条件时,正股价往往被一种“神秘力量”拉起,上涨到脱离回售条件的区域;

(2)、可转债转股价修正完之后其正股一般会随着股市反弹。所以,当可转债接近回售条件或者修正转股价时均有可能出现短暂的投资机会。

?可转债在熊市行情中“债性”凸显,可以考虑将其作为纯债工具买入并持有的投资策略;并且可以作为股市下跌行情中正股的理想替代品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上市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并在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规定具体的转换办法。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在债券上标明可转换公司债券字样,并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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