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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可以在特定的时间、按特定的转换条件转换为普通股股票的特殊的企业债券。
根据交易所规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司在其股票上市时,其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即可转换为该公司股票,转换的程序为:
1、投资者可以将自己帐户上持有的可转换债券的全部或部分申请转换为公司的股票,如投资者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债券数额大于投资者实际拥有的可转换债券数额,交易所确认其实际拥有的可转换债券数额进行转股,剩余部分取消。
2、申请转股。投资者转股申请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以交易申报方式进行。
A、沪市转股时,投资者应向其指定交易的证券经营机构进行申报,申报代码为181XXX(如机场转债100009,其转股代码为181009),申报方向为卖出。
B、深市转股时投资者应向其转债所托管的证券经营机构填写转股申请,代码与可转换债券的代码相同,无须填写新代码,由于目前很多营业部电脑功能设置不能让投资者通过电脑自助委托或电话委托完成深市的转股申请,投资者应亲自到营业部办理有关的转股的手续。
3、证券交易所接到报盘并确认其有效后,记减投资者的债券数额,同时记加投资者相应的股份数额。
4、转股申请,不得撤单。
5、为方便投资者及时结算资金余款,对于不足转换一股的转债余额,上市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当日以现金兑付。
6、转股申请时间。转股申请时间一般为公司股票上市日至可转换债券到期日,但公司股票因送红股、增发新股、配股而调整转股价格公告暂停转股的时期除外。
7、即日买进的可转换债券当日可申请转股,当日转股的股票将在第二个交易日自动计入投资者帐户内,并可以在该日卖出。
8、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债券最小单位须是1手(1000元面额)或1手的整数倍,所转换的股份的最小单位为1股。
9、可转换债券转股不收取经手费和佣金。
10、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期间,未转换的单只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少于3000万元时,交易所将立即予以公告,并于三个交易日后停止其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停止交易后、转换期结束前,持有人仍然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申请转股。
11、发行人因增发新股、配股、分红派息而调整转股价格时,交易所将停止该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停止转股的时间由发行人与交易所商定,最长不超过十五个交易日,同时交易所还依据公告信息对其转股价格进行调整,并于股权登记日的下一个交易日恢复转股。恢复转股后采用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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