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了在刑事侦查中,需要传唤犯罪嫌疑人时可以使用传唤证而非逮捕或拘留证,但必须使用讯问笔录而非询问笔录。同时,对证人或犯罪嫌疑人不适用刑事传唤。如果犯罪嫌疑人拒绝在传唤通知书上签字,公安机关不可以采用注明的方式解决。
需要传唤不需要逮捕或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为对象。传唤后必须使用讯问笔录、而不能使用询问笔录。对证人或不明确是犯罪嫌疑人的不能适用刑事传唤。犯罪嫌疑人拒绝在传唤通知书上签字时,公安机关是不可以采用注明的方式解决的。
参 考 标 题 : 传 唤 犯 罪 嫌 疑 人 需 要 注 意 哪 些 事 项
传唤犯罪嫌疑人是侦查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的一项重要措施,但操作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事项:首先,侦查机关不得以传唤的形式对犯罪嫌疑人变相拘禁;其次,侦查机关不得通知当事人家属;再次,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并通知其家属;最后,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被传唤人在传唤时间内到案,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可以强制传唤。综上所述,侦查机关在传唤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侦查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需要传唤犯罪嫌疑人,但需要注意相关事项。传唤犯罪嫌疑人是重要的侦查措施,但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确保程序合法、公正。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规定》第一百七十四条犯罪嫌疑人拒绝在《传唤通知书》上填写讯问结束时间时,公安机关才可以采用注明的方式,并没有规定当犯罪嫌疑人拒绝在《传唤通知书》上签名时可以采用注明的方式。拒绝签字表明拒绝到案,刑事传唤失败,公安机关必须采取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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