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律师,在代理工伤职工赔偿案件时,深感忧虑。工伤职工不经过诉讼程序,能拿到赔偿费用,那是再好不过的了,但这只是很少的一部分人。大多数情况是如果职工与用人单位达不成赔偿意向,那么职工只能按照法律程序一步步走下去。从确定劳动关系、工伤认定程序倒工伤赔偿诉讼,再到法院执行拿到赔偿款是多漫长呀!
一、劳动关系是提起赔偿的前提条件。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18条的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以上三份材料第一项是认定机关制式的表格,有明确地说明,第三份是医疗机构出具的,对受伤职工病情描述的证明书,证明职工的受伤部位及伤情。尤其是第二份材料,受伤职工很难取得的,如单位和职工签有劳动合同,提交劳动合同文本就可以了,但是在现实中多数私营企业根本就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受伤职工提供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明有难度,在同一企业上班的工友有的为了自己的切身利益,不愿出具相关的证明,即便有的职工出具了证明,企业知道了,会作出对工人不合法的行为,更为甚者将出证明的职工开除。在企业不承认与受伤职工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况下,万般无奈职工只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事实劳动关系。在仲裁阶段职工对自己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在证据的取得上同样有难度。仲裁审理案件的期限为2个月,即便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确认职工与企业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企业对此不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确认职工与企业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民事诉讼法第135条规定“人民法院使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15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上诉的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如一、二审程序都进行,劳动关系案件审结一般需要9个月的期限,有可能还需延长办案时间。
二、工伤认定是提起赔偿的中心环节。
在职工与用人单位关于劳动关系案件审结后,又返回到工伤认定程序上来。《工伤保险条例》第20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第53条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如有一方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上一级机关。《行政复议法》第31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经过行政复议程序后,当事人对复议结论不服的,可再提起行政诉讼程序。?行政诉讼法?第57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第6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受到上诉状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如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经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一般需要7个月的时间,有的还需多几个月。
三、职工拿到工伤赔偿款是最终的结果。
工伤认定案件如经法院审理最终确认职工是工伤,在这时用人单位还是与职工达不成赔偿协议,那么职工还得提起赔偿诉讼。首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用人单位赔偿因受工伤所造成的损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后,如有一方不服,再进行民事程序,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经过一、二审程序,再进入执行程序,职工能否拿到赔偿款,还是个未知数。
从以上不难看出,受伤职工提出工伤认定到拿到法院的民事赔偿判决,需要的时间初步计算约25月的时间,所走过的程序和在时间上的消耗是谁也经受不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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