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动迁款买的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要具体分析。首先要明确拆迁补偿的内涵: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不仅是对房屋本身价值的补偿,也是对其他居住在房屋内的家庭成员的相关补偿,包括困难补贴、搬迁补贴和过渡补贴。因此,即使拆迁房屋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拆迁补偿中的困难补贴、拆迁补贴和过渡补贴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依法分割。
婚后购买的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购买的房子不必然是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应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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