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饲养动物损害人员的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
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由饲养人、管理人承担责任。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
【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致害责任】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饲养动物责任侵权赔偿标准
1.医疗费用: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含康复费、整容费及今后治疗的费用。
2.误工费用: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或法医鉴定予以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无固定收入的按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无法提供最近三年收入的,按照受诉法院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用: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规定计算;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同等报酬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参照执行。护理期限至受害人恢复自理能力止,最长不超过20年。
4.交通费用: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就医等费用,以正式票据为凭。
5.精神损害抚慰金:没有具体的数字化标准。
三、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是饲养动物的独立动作或者本能行为致人损害。饲养动物致人损害是指动物在不受人的强制或驱使下而独立实施的动作或者处于本能的行为造成的损害。
2.饲养的动物对他人造成了损害。必须存在造成他人损害的事实,才能产生动物致害的赔偿责任。这里的损害后果包括财产损害和人身损害。
3.饲养动物加害与损害事实之间须有因果关系。这里的因果关系,是指饲养动物的侵害与受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即受害人遭受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害必须是由饲养动物的侵害行为所引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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