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7月(含当月)之后达到退休年龄,2018年4月(含当月)前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可享受政策的补缴时段,从2006年7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未参加企业职工、城乡居民、农转居养老保险时段,男性不早于45周岁,女性不早于40周岁,同时不能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申请一次性缴费的人员需向户籍地社保经办机构(如区社保中心)申请。
用人单位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办理补缴
补缴材料
1、填写《海南省补缴社会保险申报(审批)表》、《海南省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和《海南省省本级单位办理社会保险费补缴手续证明材料清单》以上表格均一式两份,盖单位公章;
2、补缴跨年度社会保险费必须提交劳动关系证明、原始工资会计凭证、原始工资发放表、人事档案;未能提供原始工资发放表、原始工资会计凭证的,必须同时提供欠缴期间原始劳动关系证明、人事档案、招工(录用)审批表、公司原始花名册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有关补缴社会保险文书或政策性文件。
注:
1、补缴当年社会保险费只提供第1点中的材料(各一式两份,盖单位公章)就行。
2、已办理退休人员和其他已终止社会保险关系人的员不再办理补缴手续。
3、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不得补缴社会保险费,刑满后也不得不得补缴服刑期间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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