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口市民政局结婚要什么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3.离婚证;
4.民事调解书或民事判决书;
5.本人户口簿;
6.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7.军人证件;
8.《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9.婚姻登记个人信用风险告知书;
10.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二、海口市民政局结婚登记地点(美兰区)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28号名门广场北区5楼(可乘坐10、11号电梯直达)婚姻登记处1、2、3号窗口
三、海口市民政局结婚登记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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