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房产税征收标准分为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后的余值。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百分之一点二。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百分之十二。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什么时候征收房产税
以下时候征收房产税: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自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自建成之日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自办理验收手续之日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我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
第三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第七条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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