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总价款和合同金额的区别在于:合同总价款侧重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买受人需要向出卖人支付标的物价款金额的总额,包含数量约定在内。合同金额可以是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需交付标的物的单价金额。但两者在性质上没有区别。
超过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可否主张
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国家将其作为合同担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国家将其作为违反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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