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违法行为嫌疑者或受害方对于鉴定结果持有异议,有权向县级及以上级别的公安机关负责人递交申请,请求启动重新鉴定程序。在得到批准之后,便可依法实施重新鉴定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申请重新鉴定仅限于一次机会,且公安机关还应另委派或雇佣鉴定专家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重新鉴定所需产生的费用将由公安机关全额负担。若重新鉴定得出了不同于原鉴定结论的新结果,那么相应的鉴定费用也将由公安机关承担;反之,若重新鉴定并未改变原鉴定结论,则鉴定费用将由提出重新鉴定申请的当事人自行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鉴定的范围鉴定人的种类
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第一百四十七条
鉴定的程序及法律责任
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百四十八条
鉴定意见的告知义务对鉴定意见的异议及其处理
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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