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哈价发[2005]80号
各区、县(市)物价局、林业地区物价局:
为迅速控制当前市场价格异动,确保市场价格稳定,市物价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市场商品价格监管,做好相应工作,稳定市场价格,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迅速启动价格应急预案。要把当前应对价格异常波动作为第一位的工作,要加强领导,迅速行动,实施当地价格应
急措施,确保市场价格秩序,维护广大市民利益和社会稳定。同时,要深入做好本单位干部职工政治思想工作,使其做到不信谣、不传谣,在认真履行价格监管职能的同时,做好政府的宣传员。
二、迅速开展价格监测。各区、县(市)价格监测机构要立即指派专人深入各类购物场所,现场查看价格及供求情况,尤其是要重点掌握矿泉水、饮料、啤酒、方便面、面包、蜡烛、电筒等居民热购商品的市场动态,并于即日起每天15:00前将情况上报市局价格监测中心;遇特殊情况随时上报。
三、迅速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全市价格部门要组成专项检查小组,全员出动,在本区域内开展相关商品价格的检查,在重点检查大型批发市场和购物中心的同时,要组织力量对中小购物场所进行市场巡查,同时要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做到24小时专人值守,从重查处借机哄抬价格、价格欺诈和囤积居奇等不法价格行为。并与新闻媒体密切配合,在正面舆论引导的同时,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震慑违法者。各地要将每日的检查情况于16:00前报市检查分局综合科。
四、实施从紧的价格和收费政策。鉴于发生价格异常波动,近期不出台新的提价项目。并根据省物价局的要求,各种相关商品的价格要控制在11月20日的水平上。
五、搞好控制价格异常波动的有关政策宣传。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互联网等手段,及时宣传有关价格法规和政策,同有关行业配合及时向社会介绍市场供求形势,并召开新闻发布会和提醒会,向价格上涨幅度大的相关行业给与告诫,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哈尔滨市物价局
二00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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