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承诺同样具备法律效力。
在熟知相关法律的情况下,民事法律行为允许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但若法律明确要求使用特定形式的,则必须严格遵守并遵循其条款关系。
只要涉及的第三方代表表达了真诚的意愿,没有涉及到因被欺骗、勒索等依法应视为无效或者可以撤销、更改的情况的民事法律行为,并且当事人能够通过相应的证据来证明他们曾经做出过的口头承诺的具体内容,那么这样的口头承诺就会具有完整的法律效应。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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