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拥有共有产权的房屋是否允许出租
共有产权房能出租,但需要通知共有人。共有产权房用于出租的应当取得代持机构的同意,出租人和代持机构应当按照所占房屋产权份额获得租金收益的相应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申请共有产权房的材料
申请共有产权房需要提交的资料:家庭成员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婚姻情况与收入情况证明;租住公房的应出具住房情况证明或直管公房租赁证原件、复印件,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不足18平方米的家庭应出具房屋产权证的原件、复印件。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三、房屋共有产权过户如何办理
共有产权房屋办理过户的手续是:
1.双方持购房协议、身份证、户口本、房屋共有权证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转让手续,并申报交易价格;
2.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进行价格评估;
3.缴纳交易费、工本费后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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