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隐私权的属性是什么
时间:2023-04-24 10:42:48 13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网络隐私权是指自然人在网上享有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活动领域与个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也包括第三人不得随意转载、下载、传播所知晓他人的隐私,恶意诽谤他人等。

提出时间

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给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领域等发生了深刻而显著的变化,也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于是网上购物、远程诊断、免费邮箱等悄然兴起。然而,网络在给人类带来繁荣、便利的同时,也打破了时间、空间的界限,使作为隐私权屏障的时间、空间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意义,给数百年来人类形成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带来极大的冲击。它使社会和公众的全部活动一览无遗,使文明的人类面临着一种被剥夺的赤裸的感觉开篇所提出的那些事件也为我们证实着这些绝非危言耸听,或许网络侵犯隐私权案的下一个受害人就是你!

属性

目前学界存在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网络隐私权是一种财产权,持此观点的学者认为将网络隐私权等同于传

统隐私权,将会给网络隐私权的保护带来障碍,网络用户应享有对于其基本数据信息的所有权,如果否定了网络隐私权是种财产权,将不利于对其的保护。第二种观点认为网络隐私权兼具无形财产权和人格权的双重属性。这部分学者认为传统隐私权是一种独立的精神性人格权,不具有物资性或财产属性,但在网络社会中,个人数据具有经济价值,网络经营商会收集、利用、买卖,隐私权具有了物质属性。所以认为这种权利应兼具人格权与财产权

网络隐私权的双重属性。第三种观点认为网络隐私权是传统隐私权的一种新的表现形式,是隐私权在网络环境下的延伸,仍然属于人格权的范畴。

但大多数学者认为网络隐私权仍然属于人格权的范畴,它是隐私权在网络空间中的表现形式,伴随着英特网的普及而产生,也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而呈现出涉及广、传播快、保护难的特点。因此学界对网络隐私权的普遍定义是指:公民在网络中(包括局域网、广域网、互联网)享有的个人信息、网上个人活动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知悉、搜集、复制、公开、传播和利用的一种人格权。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突飞猛进的发展为侵害网络隐私权行为提供了便利手段同时,用户个人信息在网络中的财产化刺激了商家的不当收集和利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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