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恢复性司法与未成年人犯罪预防
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的刑法所规定的犯罪。
这一人群犯罪的特点体现在:
1.组织形式的团伙作案;
2.暴力犯罪的突出;
3.犯罪手段的多样化及预谋性增强;
4.低龄化趋势的明显。
5.文化水平普遍偏低也是其一大特征。
针对这些特点,深入研究和制定针对性的制度体系,运用恢复性司法的理念和方法,不仅能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也能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二、未成年犯罪的特点
未成年人犯罪在我国呈现出新的特点:
1.团伙作案成为其主要组织形式;
2.暴力犯罪成为突出问题;
3.犯罪手段日益多样化且更具预谋性;
4.犯罪年龄的低龄化。
5.未成年犯罪者的文化水平一般较低。
这些特点对预防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
三、未成年犯罪的成因
未成年人犯罪的深层次原因在于社会化过程的失败,这是家庭、学校和社会多方面消极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主要包括:
1.心理人格障碍;
2.心理需求缺失;
3.社会结构变动引发的社会紊乱;
4.制度缺失;
5.教育失当;
6.道德失范;
7.中心控制力量的减弱。
未成年人的价值观可能歪曲,意志薄弱,容易受到不良影响,走上犯罪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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