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失公平的合同有如下特点:
1、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对等;
2、违反公平原则;
3、违反等价有偿原则;
4、受到不公正一方当事人当时出于自愿且事后反悔;
5、另一方当事人出于故意且明知该行为的不公而为之。
一、撤销合同后是否有强制性要求反诉
可撤销合同的情形主要有:
1、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实施某种欺骗他人的行为;
2、胁迫,是指一方当事人直接以物质性强制使对方与已订立合同;
3、乘人之危,是指强迫对方接受某种明显不公平的条件并作出违背其真意的意思表示;
4、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对于合同的重要内容产生错误的认识;
5、显失公平,是指不符合权利义务对等原则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一旦撤销后就成为无效合同,当事人可以请求在当地法院或相关机构进行撤销。
二、设计合同订立的原则是什么
设计合同订立的原则如下:
1、当事人地位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2、自愿原则。当事人地位平等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3、公平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4、诚实信用原则和善良风俗原则。
三、撤销合同的条件都有哪些
撤销合同的条件有: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无效的合同等。
重大误解,指的是一方当事人因自己的过错导致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误解而订立了合同。
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自己的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约赋予其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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