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赔偿工厂工人在工作中意外死亡。《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公死亡的,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丧葬补助金、家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伤死亡补助金:(1)丧葬津贴是指六个月统筹地区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支付给有主要生活来源而不能工作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月30%,丧偶老人或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月10%。经批准的受扶养亲属抚恤金总额不得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标准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残疾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因工伤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残疾职工在停业留薪期限届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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