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毁损的救济
时间:2023-05-07 20:24:21 35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股东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告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股票无效;人民法院依照公示催告程序宣告股票无效后,股东可以向公司申请换股,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的条件是:(1)提出公示催告申请;(2)法院受理,停止支付并发出通知

(3)利害关系人声明

(4)作出判决

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3条记名股票被盗、灭失的,股东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无效。人民法院宣告股票无效后,股东在阅读本条内容后,可以向公司申请补发股票,明确在实际操作中,股票被盗、遗失、灭失后,败诉人应当及时挂失并停止支付,以保护其合法权益。这也是我们通过本文需要详细了解的一点。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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