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业培训机构组织的职业培训并培训合格的失业人员。
(二)经办机构:各县(市)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
(三)办理依据:
1、《社会保险法第五章;
2、《失业保险条例;
3、《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4、《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
(四)所需材料:
1.职业培训收费报销凭证、培训合格证书;
2、培训机构出具的费用发票。
(五)申报经办流程:
第一步:申请。失业人员经户口所在县(市)、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批准同意后,到依法设立的职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第二步:审核。培训合格后,向失业人员所在县(市)、区失业保险科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第三步:发放。县(市)、区失业保险科审核通过后,为失业人员发放职业培训补贴。
(六)咨询电话
济南市社保局失业保险处:67881210、86080792
(地址:济南市经六纬二路82号)
历下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86957133
市中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82078428
天桥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85943846
槐荫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87957112
历城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88066035
高新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88871335
长清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87221872-8005
章丘市就业办失业保险科:83213054
平阴县就业办失业保险科:87890727
济阳县就业办失业保险科:84238937
商河县就业办失业保险科:84880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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