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择落户地
1、申请人已有住房,应在住房所在地申请办理;
2、申请人没有住房,但是直系亲属在成都有住房,可在其直系亲属的住房所地申请办理;
3、申请人没有住房但有工作单位,可在单位集体户或单位所在区(市)县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申请办理;
4、申请人没有住房且没有工作单位,可在区(市)县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申请办理落户。
(二)选择所需材料
取得《报到证》前
登录“系统”,选择“尚未取得报到证”。如实填写信息,获取档案(户口)拟接收机构的详细信息和接收证明办理流程。
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
1、成都市生源。档案寄(转)往生源地区(市)县人才服务机构(见“系统”指派);户口迁回原籍。在校期间父母双方户口均迁离原籍,且至少有一方迁入成都的,按成都市生源指派。
2、非成都生源。符合成都市“先入户、后择业”政策的,档案和户口接收机构可按系统提示进行选择。
3、其他。若有意在成都市就业、创业的,可登录“系统”查询成都市报到接收、创就业政策及服务流程。
已落实工作单位(或已创办实体)的毕业生。
1、在“系统”提交准确的工作单位(及本人为法人代表的单位)信息,获取档案(户口)应接收(迁往)机构的详细信息,并可按此填写“三方协议”上对应栏目。请在“系统”中务必如实选择工作单位营业执照登记机关或组织机构代码证颁发机构,不选或随意选择将不会出现正确指派结果,影响以后档案接收和入户。
2、“三方协议”或“成都市高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表”均可作为地方接收证明材料,供学校办理《报到证》、寄送档案、迁户时使用。在学校派遣过程中需要人才服务机构盖章的,请持上述接收证明材料到工作单位盖章后,再到“系统”提示的人才服务机构办理。
3、在成都市外就业的成都市生源毕业生,档案也可由生源地人才服务机构接收(由“系统”指派)。
取得《报到证》后
登录“系统”,选择“已取得报到证”。如实填写报到登记信息,确认档案到达指定机构后,即完成报到流程。如需要办理入户、组织关系等相关手续的,在系统提交申请后,携带系统提示材料到指定机构办理。
1、未落实工作单位毕业生。未就业毕业生有求职、培训、创就业指导等需求的,可通过“系统”登记相关需求。有就业见习意愿的,可通过“中国成都大学生就业网-见习频道”查看见习岗位、注册投递简历。
报到证签到成都市外,但有意在成都市就业、创业的,可登录“系统”查询成都市报到接收、创就业服务政策及流程。
2、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务必准确选择、填写工作单位信息,系统将根据登记信息确定具体接收机构并进行(统接的)档案转递,未如实填报工作单位营业执照登记机关或组织机构代码证颁发机构,将不会出现正确指派结果并影响档案接收和入户、组织关系等手续办理;签约非公单位登记机关为四川省工商局或质监局的,请直接联系四川省人才交流中心咨询办理。
(三)办理落户
带上材料直接到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申请办理。
一、成都本科生落户政策
1、根据成都即将出台的《关于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本科毕业生凭毕业证就能申请落户成都啦!
为加快人才集聚培育,鼓励青年人才来蓉创新创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凭毕业证来蓉即可申请办落户手续。
外地大学生来蓉应聘,可提供青年人才驿站,七天内免费入住。对毕业五年内在蓉创业的大学生,给予最高五十万元、最长三年贷款期限和全额贴息支持。
2、办理条件:
首先,申请人必须满足这两个条件:
(1)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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