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死亡证明能再领结婚证吗
再婚是以终止原来的婚姻关系为前提的,如果不终止原婚姻关系又结婚,则构成重婚。配偶一方死亡的,需携带死亡证明上派出所更改户口本。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提交相关证据资料审查后进行登记,颁发结婚证。结婚必须配偶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二、再婚需要什么手续
1、申请:取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户藉证明、集体户口页)、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
2、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
3、审查: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看身份证是否过期,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
4、登记:问双方是否自愿,交纳登记费9元,双方书写声明书,签名、按指印,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结婚证,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5、发证:办理登记手续后,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发给双方结婚证书,正式宣告缔结夫妻关系,法律对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予以确认带上离婚证。
再去办理结婚登记时,需要带上身份证户口本以及注销户口证明。
三、再婚子女有继承权吗
再婚子女是有继承权的,但是在享受继承权的时候是有相应的条件的,如在婚后对继子女进行了相应的抚养义务,或者在婚后虽虽然没有对继子女进行了抚养,但是继子女进行了主要的赡养义务的是享有继承权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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