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人与定作人是一种普通的商业合同关系。定作人只负责接收工作结果,承包人只负责制作,双方没有任何从属关系。因此,承包人应对承包事务造成的损害承担法律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承包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或者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选任有过错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的义务有哪些
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的义务如下所述:
1、承揽人保管义务。
承揽人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承揽人保密义务。
承揽人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四条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五条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
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一般情况下定作人是不承担承揽关系出现的伤亡责任的,除非是定作人对于定作指示方面出现错误,这样的话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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