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受伤一般由承揽人进行赔偿。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自行承担法律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承揽人在承揽工作中的损害怎样担责
民法典规定的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考虑到在大多数情况下,承揽人主要依靠自己的技术和专业技能独立完成承揽工作,不受定作人的支配,承揽人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时,不应要求定作人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存在过错的,需要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这是指定作人的指示过失责任。
二、承揽合同有哪些特征呢
承揽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承揽合同的标的是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的工作成果,而不是一般的商品。
2、工作成果不仅要体现定作人的要求,而且要有相应的物质形态。加工定作要有符合定作人要求的物品,修理、复制在有符合定作人要求的修复完好的物品。
3、承揽人是自己的名义,并应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给第三人完成,但他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4、承担合同是诺成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
三、承揽合同司法解释是什么
关于承揽合同的司法解释,本条规定了承揽合同的定义和承揽合同的主要种类。
承揽合同具有下列特征:
1、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目的承揽合同中的承揽人必须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定作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是取得承揽人完成的一定工作成果。
2、承揽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承揽合同的标的是定作人所要求的,由承揽人所完成工作成果。
3、承揽合同的承揽人应以自己的风险独立完成工作。
全文72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