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合同法规定,发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未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规章制度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
用人单位使用欺诈手段,劳动合同无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在不事先通知用人单位的情况下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注:劳务派遣单位为本法所称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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