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伤理赔协商过程中,成员需要进行内部沟通和分工,明确每个人的职责或权限范围,推测工伤职工可能的想法以及应对策略。这样做可以应对各种意外情况。在谈判中始终掌握主动权和把握节奏。在气势上压倒对手,双方对于工伤理赔的协商如同对阵的双方,要想取得协商的主动权,除了已经透明的工伤政策,气势是绝对不能忽略的重要因素。
在工伤理赔协商过程中,成员需要进行内部沟通和分工,明确每个人的职责或权限范围,推测工伤职工可能的想法以及应对策略。这样做可以应对各种意外情况。在谈判中始终掌握主动权和把握节奏。在气势上压倒对手双方对于工伤理赔的协商如同对阵的双方,要想取得协商的主动权,除了已经透明的工伤政策,气势是绝对不能忽略的重要因素。
工 伤 家 属 谈 判 策 略 : 掌 握 主 动 权 , 把 握 节 奏 ( 7 - 1 4 字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在治疗期间可以与用人单位就医疗费用、工伤医疗补助金、误工补助金、护理费等费用进行协商。工伤家属在谈判过程中应掌握主动权,明确自己的诉求,同时要考虑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在谈判过程中,工伤家属应保持冷静、理性和客观,避免情绪化的言行,以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促进双方关系的和谐。
在工伤理赔协商过程中,成员需要进行内部沟通和分工,明确每个人的职责或权限范围,推测工伤职工可能的想法以及应对策略。这样做可以应对各种意外情况。在谈判中始终掌握主动权和把握节奏。要想取得协商的主动权,除了已经透明的工伤政策,气势也是绝对不能忽略的重要因素。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在治疗期间可以与用人单位就医疗费用、工伤医疗补助金、误工补助金、护理费等费用进行协商。工伤家属在谈判过程中应掌握主动权,明确自己的诉求,同时要考虑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在谈判过程中,工伤家属应保持冷静、理性和客观,避免情绪化的言行,以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促进双方关系的和谐。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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