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公司怎么解除劳动合同?
1、协商解除
由《劳动合同法》第36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可知,如果双方协商同意的,用人单位可以合法解除合同。
2、法定事由
如果劳动者存在以下的主观过错夫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须提前通知劳动者: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如何证明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写明双方基本信息、劳动合同的起止日期、劳动合同的工作地点和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原因以及其它需要协商说明的事项等等。
如未出示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三、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步骤是什么?
1、制作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且送达给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应当载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2、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3、结算薪资: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
4、劳动合同解除:工作交接完成并结清薪资后,劳动合同即时解除;
5、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6、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原电子档案以及员工过失的证据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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