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后侦查的任务是要查明全部犯罪事实,可以使用各种强制措施和手段。立案前初查的结果,一部分线索初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进入立案程序,一部分线索初查,反映的犯罪嫌疑事实被否认,或证据不足以认定有犯罪嫌疑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因此,立案前初查阶段只能适用刑事诉讼法和其他法律,而不能使用限制犯罪嫌疑人人身权利的强制措施。已获取部分证据,能够判定有重大犯罪嫌疑存在,需要使用拘留等强制措施的,应当迅速立案。
检察院侦查和公安局侦查的区别
一、侦查案件的范围不同。检察机关侦查的案件范围,是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主要包括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等。而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范围,是除了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负责侦查的刑事案件和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不需要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以外的所有刑事案件。
二、所侦查案件的特点不同。检察机关侦查的案件侵害的大多是国家、社会的利益,除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等犯罪外,一般没有具体的被害自然人;这类犯罪行为与权力相结合,手段隐蔽,因而犯罪行为与犯罪结果一般不会自行暴露。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一般有具体的被害人,会留下较明显的犯罪现场和痕迹,犯罪较容易被发现。
三、侦查的程式往往不同。由上述犯罪特点决定,检察机关侦查的案件,一般开始就有明确的犯罪嫌疑人,根据犯罪嫌疑人去侦查犯罪事实,即“由人查事”。而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往往是从已经明确存在的犯罪事实去侦查犯罪人,即“由事查人”。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对被监视居住人的监督与监控
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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