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管辖的条件:
1、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案件,只适用于合同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案件,并且只限于第一审案件确定管辖范围。
2、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的范围,必须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
3、必须以书面协议选择管辖。
4、当事人必须进行确定的、单一的选择。
5、协议管辖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约定管辖无效的条款有哪些
约定管辖无效的情形有七种,包括建设工程施工等不动产纠纷、码头装卸等港口作业纠纷约定管辖违反专属管辖的;直接约定由基层、中级或高级法院管辖可能因违反级别管辖的;约定由守约方法院管辖起诉时无法确定的;直接约定由市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起诉时无法确定的等。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
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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