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公民和外国人之间的交流也日益紧密,这就免不了一些国际民事诉讼案件。
所谓涉外合同,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合同,即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客体或者产生、变更、终止合同关系的法律事实中任何一个具有涉外因素的合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以下合同构成涉外合同:
(1)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公民、外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国籍人;
(2)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3)合同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4)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转让或者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违约行为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5)可以认定为涉外合同的其他情形。
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的,可以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在合同履行地起诉。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没有住所,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所在地或者代表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涉外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于处理合同纠纷的法律。当事人不选择涉外合同的,适用与合同关系最密切的国家的法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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