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外合同的法院管辖如何确定?
约定管辖法院。《民事诉讼法》第四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中没有针对涉外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协议管辖权做出特殊的约定,因此中国法院将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关于国内民事诉讼中关于当事人协议管辖的规定来判断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法院管辖是否有效。
法定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涉外民事诉讼的规定主要见于《民事诉讼法》第四编以及《民事诉讼法》第一编第二章对于涉外合同纠纷的相关规定,中国法律关于涉外合同诉讼的法定管辖规则如下:
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住所,则可以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在合同履行地起诉。
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而合同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则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是什么?
意思自治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即协议优先。
意思自治原则例外:以下合同不允许当事人意思自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股权或者资产转让合同;
2、外资并购中资企业的合同。
3、外国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承包经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同。
4、外资承包在中国领域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不强制适用中国法。
最密切联系原则:
仍然以意思自治优先,并且意思自治可以突破最密切联系原则。
当事人没有选择的,才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两类特殊合同的法律适用:
涉外消费者合同:消费者合同,适用消费者经常居所地法律;消费者选择适用商品、服务提供地法律或者经营者在消费者经常居所地没有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适用商品、服务提供地法律。
涉外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适用劳动者工作地法律;难以确定劳动者工作地的,适用用人单位主营业地法律;劳务派遣,可以适用劳务派出地法律。
综上所述,涉外合同的适用原则有三大类。意思自治原则即协议优先,但有四种合同例外。最密切联系原则仍然以意思自治优先,并且意思自治可以突破最密切联系原则。即当事人没有选择的,才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涉外消费者合同,适用消费者经常居所地法律。涉外劳动合同,适用劳动者工作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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