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机构登记注册如下:
申请新设立注册资本1亿元以下的担保机构,工商部门予以办理,企业经营期限核定一年,经营范围可核定为:为自然人和企业提供担保(不含融资性担保),待国家、省有关政策明确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对中小企业向金融机构贷款、票据贴现、融资租赁等融资方式提供担保和再担保,不得从事存、贷款金融业务及财政信用业务等。
新设立、申请增资的融资性担保机构,注册资本超1亿元(含1亿元)的,以及已经审批并登记注册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申请增设分支机构的,工商部门暂不受理,待国家、省有关政策明确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已登记的注册资本1亿元以下的担保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含增设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备案的,工商部门依法办理。
自省金融办正式受理审批之日起,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与变更,应当先经省金融办审批方可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
一、工程履约保函怎么办理
申请人申请开立《履约保函》,填写《保函申请表》;
需要提交的资料;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安全施工许可证、公司章程、贷款卡、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
2、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单位最近三月财务报表和经合法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审计报告;
4、公司情况简介(历史沿革、近期经营情况);
项目经理(或者项目实际控制人)近二年施工项目情况;
项目、期间、进度、质量、造价、对应的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要注明总监的姓名);
5、项目经理的证书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6、双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7、客户拟提供的反担保措施;
二、保函办理的审核流程
1、申请人是否具备履行合同能力;
2、提供符合要求的保证金或反担保措施;
3、签订委托协议;
4、收取相关费用,落实保证金或反担保并办理反担保相关手续;
5、开立《履约保函》;
6、保函终止;
7、收回《履约保函》,
8、办理解除反担保措施;
9、存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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