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稳岗返还政策:一、规定稳岗返还的对象2020年前三季度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合计同比下降超过30%(含)的正常缴纳将在2020年不展开受影响企业认定的工作;二、还规定了稳岗返还的条件:受影响企业申请稳岗返还应该同时具备这个条件: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符合本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这样才可以稳岗返还。
2023年稳岗返还政策
2023年稳岗返还政策:
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定返还政策
参保企业上年度未清理或裁员比例低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参保企业裁员比例低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稳定返还失业保险。
大型企业仍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以下返还,中小微型企业返还比例从60%提高到最高90%。
参照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雇主实施。
在实行上述稳定就业返还政策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余额准备金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上述政策的实施期限到2023年12月31日为止。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明确,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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