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具体流程
时间:2023-02-22 19:22:46 6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2、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3、个人或者单位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时,需要按照规定提交齐全的材料,尤其需要看清楚一些必须携带的原件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和房产证有什么区别?

1、封面名称

房产证的封面名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2、扉页盖章

房产证为各地方人民政府的公章,不动产权证为各登记机构公章。过去以各地方人民政府为主体,而下一步不动产登记的主体变为了登记机构,因此不动产权证书取消了套印,直接盖各登记机构的章。

3、扉页增加二维码

不动产权证书在扉页的右上角新增了一个二维码,作为存储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标识,市民扫描二维码即可以获取不动产权证编号、不动产单元号码等相关信息,实现不动产信息快速查询。

4、内页增加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权证书的一项重要变化就是增加了不动产单元号,为今后可能以宗地单元为依据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奠定基础。

5、附图更全面

在附图方面,房产证只有房、地两个附图,而不动产权证书则会逐步将宗地、宗海以及其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全部标注出来。

二、办理房屋不动产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包括申请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需要携带原件验证,留复印件办理。

2、契税完税或减免契税凭证等完税证明,需携带原件;证明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的材料,包括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拆迁安置产权调换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的材料。

3、不动产测绘资料,包括宗地图、房屋测绘报告、房屋平面图、楼层分层分户图等有关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的证明材料;原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的,需提供土地出让相关资料及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此外,还有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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