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州工伤人员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和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工作已顺利完成,伤残津贴月增加140-180元不等。调整待遇人数203人,其中:1-4级工伤人员43人,供养亲属160人,调整后月增加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等19740元,补发各项待遇59220元。
工伤待遇调整标准
(一)伤残津贴:以调整对象2007年6月按有关规定应领取的伤残津贴为基数增长15%,调整后月应领的伤残津贴不低于:一级865元/月、二级817元/月、三级769元/月、四级721元/月、五级673元/月、六级576元/月。
(二)生活护理费:以调整对象2007年6月按有关规定应领取的生活护理费为基数增长15%,调整后月应领的护理费不低于: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801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641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480元/月。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以调整对象2007年6月按有关规定应领取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基数增长20%,调整后月应领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不低于:配偶、孤寡老人和孤儿384元/月,配偶为孤寡老人480元/月,其他供养亲属288元/月。
全文46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