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时夫妻共有的房屋产权无法达成协议怎么办
离婚时夫妻共有的房屋产权无法达成协议的处理方法有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一方主张所有权的,另一方按市场价值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六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二、离婚夫妻财产的分割原则是什么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其实,有些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可能都不涉及到财产分割纠纷,所以,人民法院也不可能无缘无故的去调查双方当事人名下的财产收入状况,而且最好是原告能够在起诉的时候就提供相关证据,因为本人不能在没有任何准备的情况下就向法院递交诉讼状。
三、离婚财产的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第1087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民法典》第1065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二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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