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工程初装修竣工验收办法。2、所有新建住宅项目均可按《办法》进行评估。自建和急需建设的住宅项目,建设单位可以决定。}3、本办法所称初步装修,是指住宅项目门内的部分工程,仅在施工阶段完成初步装修。房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应当按照城市房屋装修管理的有关规定重新装修。4、住宅工程初装修的工程、做法和技术质量要求(包括表面装修留余量和表面装修要求)在设计文件中明确,由建设(开发)单位和业主确定并实施施工单位通过施工合同。5、住宅工程初装修的部位和项目:1。门内墙壁和天花板的初始装饰。2门内地面的初装修只能完成地面基层(找平层),不能完成面层。三。各种管道设备安装到位,并按规定进行照明线路的试水、试压和绝缘接地试验。导线截面应符合设计要求。建设(开发)单位竣工验收后,灯具、水龙头、供水器具、卫生设备等可按合同约定重新安装。4室内门窗等涂装工程的防腐底漆应完成,面层可重新装修。5厨房、卫生间的墙面、地面防水措施应按设计要求一次到位,卫生洁具可在设计规定范围内重新安装。如有特殊要求,应提前采取措施。6大空间内隔墙(非承重墙)、壁柜、吊柜可按设计说明重新安装。7其他项目可按合同执行。6、住宅项目的初装修应遵循以下原则:1。最初的装饰仅限于门。所有屋檐、公共工程和公共设备应按设计文件要求完成。2初装修工程必须按工程设计文件、技术规范和标准施工。不允许随意钻孔,不允许取消隔墙等,不允许影响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和节能效果。对设计文件中未作规定的项目,进行初步装修时,施工单位应与施工单位协商,取得工程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手续后实施。三。对与家庭装修有关的室内隔断、地板、墙面、门窗等一次装修项目,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要注意调整标高和尺寸余量。4对易损坏家装防水层或改变电气线路、燃气线路,影响使用安全的项目,应在施工阶段一次施工。施工单位按设计图纸施工,竣工验收达到规定标准的,原施工单位对防水层损坏等质量问题不承担责任,在重新装修过程中,由于措施不当,导致电气线路和燃气线路发生变化,影响使用安全。7、质量标准,检查验收,以及竣工质量验收,什么工程应该验收。分项工程不完整的,仍按一个分项工程处理。质量标准按国家标准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由于一次装修是二次装修的基础,标高、坡度、平整度、棱角等质量要求不能降低,外观质量评定基准分不变,仍执行原标准。8、对初装修的房屋,开发(建设)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力争做到预售或预售,提前征求居民装修要求,然后由物业管理机构根据居民意见进行再装修。9、装修工程竣工后,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标准组织验收。不合格品不得送检。10、家庭装修委托的施工队伍必须具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装修施工资质证书。不得委托无证单位从事家庭装修业务。11、对初装修项目,实施初装修产生的预算余额由建设(开发)单位统一拨付给物业管理机构,再由物业管理机构按照相应的面积比例对居民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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