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债务分割的原则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是一样的,具体如下:
1、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
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
3、照顾无过错一方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对夫妻双方有约定,且约定合法的,按约定处理。约定规避法律或者无效的,按共同财产处理。
5、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等原则处理。
怎样能撇清婚内债务?
原则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者双方所借的债务,都是夫妻共同债务。但是有两种情形除外,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名义所借的债务应为个人债务。但债权人能证明所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自己的名义所借的债务,夫妻另一方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证明“债权人于债务发生时知道夫妻约定财产分别所有”的,应当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一方面法律规定夫妻对财产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另一方面,这也与我国主流的传统文化价值的取向存在差异,因此,采夫妻财产约定制形态仍然属于稀有状态,这就给夫妻之间以及夫妻对外债务的处理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对于婚内债务,实践中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在双方未才约定财产制的情况下,婚内债务不应该支持。该观点认为,夫妻双方未采财产约定制,其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形成的债权系夫妻共有,形成的债务应当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在此情况下,夫妻双方对外的债权与债务形成重合,婚内债务归于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全文94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