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隐瞒背负个人债务的,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如果夫妻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外面欠下了债务,且另一方有证据证明借的钱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的生活,则另一方是完全可以拒绝承担该责任的。
哪些属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
一、哪些属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
1、以下财产属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
(1)夫妻双方取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双方在生产、经营或投资方面的收益;
(3)夫妻双方获得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两人额外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常见表现形式是什么
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常见表现形式是:
1、对于当事人一方名下的银行存款、不动产、公积金、股票基金债券等,在一方不知道的情况下,另一方方往往采取隐瞒的方式,拒不申报也不告知己方的财产状况,致使对方无法分割到应有的夫妻共同财产;
2、未经配偶同意,私自转移各类资产;
3、以逃避债务或者规避限购为名与配偶协商,借用他人名字购买不动产,或者委托持股、隐名投资股份,而日后一旦发生离婚纠纷,则与持名人串通不承认借名事实,而配偶一方又没有证据证明借名的事实,最终无法分割到应有的财产;
4、以各种方式设置陷阱,取得书面或其他形式的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最终实现侵占夫妻财产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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